企业不可与医疗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防控法律解答·劳动篇(三)

复工进行中,企业可否要求劳动者报告自己的地址、轨迹和健康信息?对于被隔离治疗的员工,企业能否调整其工作岗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就复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被隔离治疗劳动者未到岗,用人单位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可以。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调整工作岗位。

问:用人单位可否与患有新冠肺炎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责任编辑:曾舒琪]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