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参与诉源治理 提供最优解纷方案
宝安法院石岩法庭“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工作纪实
法官柳海涛正在与工人核对相关细节。
石岩法庭法官柳海涛正在某公司现场办理司法确认。
“这下工资有保障了,终于可以安心干活了!”这是石岩街道某公司员工发自内心的感叹。上半年,该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三个月未按时发放工资。为妥善化解这一群体纠纷,劳动办立即安排调解员调处该纠纷。调解员了解到,该公司并非故意欠薪,而是由于疫情期间国外订单全部取消,导致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但是现在公司已争取到几家国内企业的订单,只要能按期交货,资金问题就能解决。但是无论公司经理如何信誓旦旦,工人们仍然有顾虑,调解工作眼看要陷入僵局。
这时,调解员与石岩法庭“柳海涛法官司法确认工作室”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案件情况,请求启动“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为了能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柳海涛决定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到企业现场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到现场后,柳海涛告诉劳资双方他们初步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合法的,如果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就具有司法强制执行力。听完解释,劳资双方均表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于之前调解员已对工人进行申请司法确认的指导,工作室的人员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现场完成37宗司法确认案件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当天就制作并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
拿到裁定书后,公司刘经理激动地说:“工厂终于恢复生产了,法官为我们争取到宝贵的时间,我们现在又有希望了!”这次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化解速度能如此之快,效果能如此之好,绝非巧合,亦不是个例,这要归功于石岩人民法庭与辖区调解组织建立的“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工作机制。
以点带面
提高司法确认制度影响力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庭如何参与诉源治理,如何“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直是石岩法庭思考的问题。现实中,老百姓遇到纠纷时,凡事必诉、能诉不调的现象经常发生。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不仅能够起到和诉讼一样的效果,而且成本低、效率高,但是这一解纷方式在实践中一直未得到当事人、调解组织的青睐。为了充分发挥出司法确认制度在纠纷化解中应有的作用,石岩法庭成立了以副庭长柳海涛名字命名的“柳海涛法官司法确认工作室”,并确立了以点带面、作出实效、扩大推广的工作思路。
石岩街道有6000余家企业,劳资纠纷占街道信访综治大厅受理纠纷总数的90%以上。石岩法庭以劳资纠纷化解为突破口,今年年初,石岩法庭与辖区劳动办和工会三方共同签订《关于司法确认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三方分工明确,互相配合。根据合作机制,工会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工人宣传“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在化解纠纷时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的优势。工会还在石岩法庭“多元解纷中心”建立工会调解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派遣一名律师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街道劳动办在劳动执法和调处劳资纠纷过程中,对于适合司法确认的纠纷,积极引导并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石岩人民法庭负责强化对合作部门调解队伍的法律培训和指导,将合作部门推荐的优秀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对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快速司法确认,保证劳资纠纷能够“调结事了”。
上半年,石岩法庭共对300余起劳资纠纷调解协议依法进行确认,实现了“一举三得”的良好效果:由于调解协议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劳动办和工会的调解权威得到树立;由于省去了仲裁或诉讼的负担,当事人的解纷“体验感”得到提升;由于大量劳资纠纷化解在源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缓解。“调解+司法确认”合作模式在化解劳资纠纷中体现出的效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派出所、妇联等具有纠纷调解职能的部门和组织主动要求和人民法庭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司法确认工作。
相向延伸
形成一体化工作模式
“调解+司法确认”相对于诉讼程序有着效率高、成本低的明显优势,但为什么在社会上得不到广泛认可和适用呢?就这个问题,石岩法庭庭长韩磊带着法庭的同志们开展了深入地调研。经过多方调研,大家发现,“老百姓感到太麻烦”是制约司法确认程序广泛适用的重要原因。实践中,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无异于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的立案,由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自动履行是大概率的事情,所以很多当事人宁愿冒点风险,也不愿意调解后再花费精力去申请司法确认。
为了解决老百姓反映的这个“麻烦”,石岩法庭与辖区调解组织积极沟通,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形式,推动调解工作与司法确认工作相向延伸,形成了“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调解组织在纠纷调解成功后,主动向后延伸工作,调解员兼具“司法确认申请指导员”的身份,引导并指导当事人完成司法确认立案准备工作,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地址确认书等文书的填写以及身份信息等资料的准备,资料收齐后马上移交给人民法庭联络员。人民法庭在司法确认案件立案前,主动向前延伸工作,前置司法确认审查工作,法庭专职联络员对调解组织移交的司法确认申请材料进行快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移交立案并出具确认文书报法官审批。如此一来,当事人在“一个地方”“只跑一趟”就能完成调解和司法确认两个程序,解纷的便捷性得到极大提高。
完善配套
保障创新工作行稳致远
“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工作模式突破了人民法庭和调解组织的工作边界,改变了司法确认和调解工作的规范流程,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必然也存在诸如对接不畅、审查不严、虚假调解、不规范调解等风险。为了保障一体化工作模式能够行稳致远,石岩法庭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工作举措。一是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法。先期与运行比较成熟的劳资纠纷和治安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合作,这两类纠纷调处均有律师参与和执法机关的把关,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均有保障;二是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多种举措强化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按照纠纷类别设计出标准化、填空式的调解协议模板,制作相关调解工作指引,筛选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为调解组织工作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指导;三是加大司法确认案件的执行力度。对于已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仍违约的,法庭人员鼓励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保证24小时内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目的就是起到震慑作用,提升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的主动履行率;四是明确虚假调解责任防范风险。在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司法确认合作备忘录》中,明确调解组织对调解真实性的审查责任,并且要求调解人员在工作中向当事人告知虚假调解的法律责任。对疑难复杂纠纷的司法确认审查,石岩法庭要求组成合议庭,确保司法确认案件质量。
目前“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效果显著。以劳动争议为例,2019年石岩法庭办理劳动争议司法确认案件412件,今年1月-7月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15件,而2019年石岩法庭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295件,今年1月至7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有105件。这说明辖区内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纠纷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得到化解,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的纠纷不断减少,诉源治理的效果逐步显现。
宝安日报 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吕静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