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事故项目参建单位被约谈

石岩街道汇裕名都项目工地高坠重伤事故约谈会。

5月23日,石岩街道汇裕名都项目参建单位因2年来发生4起安全责任事故被约谈。区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提高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共同承诺,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刻反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公司的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争取在余下两年工期之内实现零伤亡目标。

2年发生4起安全责任事故,参建单位被约谈

今年5月17日,石岩街道汇裕名都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重伤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核查,从2017年4月以来,该项目工地已连续发生4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了2人死亡、2人重伤。更令人震惊的是,2018年该项目在发生1起死亡事故后,施工单位未主动报警及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在事故中死亡的工人拉到东莞某医院,企图瞒报事故。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汇邦(深圳)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2018年底更改为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工地近年来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暴露出事发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进行“举一反三”,没有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惨痛教训等突出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教育,现场施工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为此,该项目工地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被通知到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约谈。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共同承诺,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刻反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对公司的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之后再继续开工建设。

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以下要求。

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措施落实。对于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认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切实履行监理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深刻吸取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在余下两年的工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宝安日报记者 陈影 通讯员 张婕 文/图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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