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类有法可依,拒不执行将受处罚
10月起正式开罚最高200元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条例》实施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其中,9月为执法警示期,10月起,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活动代罚主要通过参加住宅区垃圾分类现场督导等方式完成,市民可通过“深分类”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现场参与和记录查询等。现场督导是指在家庭厨余垃圾指定投放时间段(一般为每日上午7点至9点,或每日晚上7点至9点),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协助专职(或志愿)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此外,随着深圳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的持续推进,各行各业也逐渐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快递包装减量与循环利用、商超零售等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上下各行各业齐心协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垃圾分类,我准备好了”。
据《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