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2020年5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2020年5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202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但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内科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84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邮箱badx@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

3.联系电话:0755-29990192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公开选聘报名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可考察时提交)。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仅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不核实报名材料真实性。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面试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一般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合格的,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解释。

区委党校咨询电话:0755-29990192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http://dx.baoan.gov.cn/xyxw/ggxx/202004/t20200429-5717085.html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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