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台六条措施 指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李梦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3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文件“),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行政许可事项“无纸化”全程网办、提供环保技术指导帮扶、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行政案件办理人性化、适时采取纠错执法等下列六大措施着手,尽最大限度实实在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优化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分类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审批流程,对应采取先行开工再备案、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等措施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快速开工。

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推行“无纸化”全程网办。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在网上申报和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办理结果(证照等)通过EMS邮寄送达,保障企业二十四小时申报行政审批业务,实现企业“零跑动”。

提升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帮扶策略,做好“全方位服务”。秉承“主动服务、延伸服务、全方位服务”的理念,通过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加强分类指导服务、优化技术服务工作等多种举措有的放矢,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工具提供业务咨询、技术审查等。

升级环境执法检查手段,做到“无事不扰”。通过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式执法,依规减少执法频次,尽量采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采样等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联络沟通机制等方式,严格落实防疫、环保“两手抓”,在开展环境执法的过程做到无事不扰企业。

优化行政案件办理形式,推行“人性化办理”。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优化材料提交方式,办案件尽量实行不见面办理;推行适当延期申请,优化行政处罚流程,给予当事人合理延期的机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适时采取纠错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没有造成环境直接影响行为并及时纠正的问题,以教育整改为主,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对未批先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案件进行分析处理,对无主观故意、违法时间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主观故意规避监管、偷排、漏排、直排、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调查、重复违法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打击。对相关企业加强后续执法监管指导,复工复产之后,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文件规定,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后自动废止。

网上办理及咨询方式一览表

咨询平台

咨询路径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SZ050005V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告公示网址

http://meeb.sz.gov.cn/xxgk/qt/gggs/bagljgs/

深圳市环评备案系统

http://api.meeb.sz.gov.cn:30304/HP_SZ_OUT/loginpage.vm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28_19031121.htm

复工复产环保咨询热线电话

0755-27660205

复工复产环保咨询QQ群号

713086361

行政处罚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0755-27870171、29986074


[责任编辑:曾舒琪]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