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设2年过渡期及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

符合标准的新一代电动三轮车。

近日,市交警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通用条件》)及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关于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的管理方案,设置2年过渡期,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车辆进行“升级换代”,宝安部分道路仍然限行。

总量调控备案管理

目前,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专门设计制造符合快递配送、环卫作业专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车,车辆安装了智能管理芯片和倒车语音提示装置,使用具备生产许可及危险废物许可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电池,并统一车辆备案号牌,正研究政府补贴及停车优惠等政策,按程序报批审核,促使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转型升级。现设置2年过渡期,1.2万个过渡期配额指标(其中快递行业10000个备案配额、环卫行业2000个备案配额),2年过渡期后所有快递配送、环卫作业电动三轮车予以取缔。

明确属性限制通行

方案明确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统一参照机动车实施管理。驾驶人员要具备三轮摩托车驾驶资质(持D照驾驶证),驾驶人驾驶备案车辆应当佩戴具备3C认证的摩托车安全头盔。每辆电动三轮车最多绑定3名驾驶员,且每个驾驶员只能同时绑定2辆电动三轮车。

限行道路方面,备案电动三轮车在原特区内禁止通行,原特区外部分道路禁止通行。其中宝安辖区禁行的主干道有:107国道、宝安大道、洲石路、松白路、松福大道。新安街道禁行区域为宝安中心区域(东起宝安大道,西至金科路,南起新湖滨西路,北至新安六路);西乡、航城街道禁行道路为宝安大道、宝源路、海城路、北银田路、前进二路、宝民二路、流塘路、西乡大道;福永、福海街道禁行道路为107国道、宝安大道、双溪威路、金菊路口、福中路、福洲大道、桥塘路、重庆路、桥和路;沙井、新桥街道禁行道路为中心路、北环路、新沙路;松岗、燕罗街道禁行道路为广田路、松罗路、环镇路、松岗大道、东方大道;石岩街道禁行道路为宝石东路、石观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全市禁止通行。

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为确保备案电动三轮车司机安全出行,交警、城管、邮管部门联合制定了特殊行业电动三轮车考核评分标准,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制度落实、培训学习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每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企业,该企业所有备案电动三轮车停驶3周;排名倒数第二的企业,该企业所有备案电动三轮车停驶2周;排名倒数第三的企业,该企业所有备案电动三轮车停驶1周。停驶期间,企业负责车辆管理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及存在问题的驾驶人员要接受交警、城管、邮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下季度不再实行停驶处罚。过渡期内考核评分结果将与政府补贴置换新能源货车及路边停车优惠政策挂钩,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

今日起,深圳将全面开始实施过渡期措施。

宝安日报记者 徐迅 文/图


[责任编辑:贺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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