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再添新举措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8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发布10种不予、从轻、减轻环境行政处罚情形后,继续发力,研究多项举措,实行“预警提醒、互动指导、及时纠正”的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以区重点扶持企业为排头兵,持续开展守法宣讲和环保技术指导

宝安管理局将加强与区工信部门对接,首先着眼区重点扶持企业,一是积极开展守法培训和宣传,组织律师团队会同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现场守法排查和整改指导,引导企业提升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二是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尽量将企业环保诉求掌握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三是组织环保专家定期开展企业污染工艺、防治设施、固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扶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污染治理等技术问题。

以环保主任为抓手,分类制定和推广企业环保管理规范

针对在管污染源、餐饮、汽修、建筑工地等各类污染源,制定详细的环保管理规范,组织企业集中推广,督促企业做好守法自查,及时整改。

在重点行业设立和推广环保主任制度,压实环保主任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环保主任、第三方运营单位等环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环保主任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环保技能。

以模范机关创建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和阳光执法建设

通过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加强环保执法和协管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录像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员和协管员定期交流制度,实行环保执法阳光管理,提升行风服务水平。

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每个月的执法检查专项、重点和企业范围,对同一企业的废水、废气、危废等不同专项进行合理化整合,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可以立行整改或者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情况。整改落实到位,符合裁量权标准相关减免情形的,酌情给予不予立案、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处理。

以信用修复为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违法者切实完成整改

推动完善征信修复、信用修复与信息公开制度的衔接,从申请、审核、决定等流程上进行规范,从修复流程办理的进度和修复决定的准确性,以及从有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上进行规范,鼓励违法者积极整改,自觉守法,及时给予修复征信和信用,撤下违法信息公开内容的机会,从配套措施上引导和鼓励违法者短期内积极改过自新,全面重视和切实落实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环保设施运营和污染防治措施。

据了解,宝安管理局在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同时,也正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利剑三号”行动、深莞联合交叉执法,市区部门联动执法和重点污染源双随机检查,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重点片区24小时持续监测,从重打击偷排直排、重金属超标、不正常运行废气防治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启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怠于履行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违法者,坚决予以严厉惩戒。

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 通讯员 杜美薇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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