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误交损友 15岁高中生来深旅游沾上毒品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谢孙武 通讯员 吕静)一名15岁高中生来深旅游,却不幸误交损友,还受蛊惑吸食上了毒品,所幸群众及时举报,及时挽救了这名未成年人。近期,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欺骗他人吸毒男子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15岁)在吉林某所中学读高一,趁着学校这次放假,来到了深圳旅游。
旅游期间,他手机里某交友软件有一名昵称是“塘坑”的网友(贺某)向其打招呼。两人在网上相聊甚欢,相约在24号中午十二点半在公交站台碰面,随后一同前往贺某居住的房间。
期间,王某上完厕所后,发现贺某坐在电视前用两根吸管和一个水瓶组合起来的工具在吸着什么,还用火机在工具的其中一根管子那里烤着。王某感到非常好奇,随即向贺某询问“这是什么东西”。贺某告知王某说,“这是一种兴奋剂,名叫rush,你要来两口试一下嘛。”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为尝试“新鲜玩意”,王某也“依葫芦画瓢”,就着那个简易的组合工具,照着贺某的样子吸了起来。
因群众举报,当日下午16时许,民警将贺某和王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检验,王某的尿检结果为冰毒呈阳性。
案发后,少年王某表示非常后悔,一边痛哭一边说道“我一开始不知道是毒品,知道的话就不会吸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无视国家法律,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贺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所涉毒品为冰毒,是一种新型毒品,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它主要是指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产生幻觉,以及抑制食欲的毒品。
由于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认知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放任自己的好奇心,盲目产生认同心理,容易成为毒品侵害的对象。本案中,王某正是在贺某吸食的情况下,出于好奇和模仿,觉得自己也要试一试,结果无意触碰了毒品,悔恨不已。
实际上,除了本案中的情况,社会上还存在其他以诸多理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编造毒品是“减肥药”、“美容产品”等谎言,伪装成邮票、贴纸的新型毒品LSD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用毒品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都应给予毫不留情的打击。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强化反毒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明是非的能力,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