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宗旨意识 践行人民至上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徐维娜/文 记者 李立治/图)4月12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议相关报告,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主持会议,副主任毛伍元、欧瑞志、刘红瑛、赵俊平、苏喜金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区府办主任蔡英权,区监委副主任郭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季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冠明,10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有关街道、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3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学法工作安排,欧瑞志作《企业国有资产法》知识专题讲座。欧瑞志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及地位作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主要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分享了学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认识和体会。

会议指出,今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加深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为审议工作做好准备,以更有效地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梁敏华等三十一位同志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据了解,从2017年开始,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宝安区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履职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并被评为2018年度深圳市人大工作创新案例,在全市推广实施。今年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了履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各工委委员对由区人大任命的3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形成了131条评议意见。人大代表们对履职报告人的履职绩效是满意的、肯定的,同时对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依法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履职监督,是完善行政权、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形成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任后监督的有机统一,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会议要求,各履职报告人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适应人大监督新要求,对评议意见逐条逐项研究处理,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或整改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同时,要以开展任后监督工作为契机,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宝安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对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涉及招投标问题初步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说明,肯定了监察委员会对事项调查处理和产生的教育警示作用。

会议任命了邓亚虎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岩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刁展辉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彪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始终强化宗旨意识,始终践行人民至上,始终服务代表和群众,在本职岗位上为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和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贺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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