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启动新模式 通过在线调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宝安法院调解中心资深调解员吕凤仙通过网络进行调解。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吕静 文/图)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困难,宝安区人民法院利用“在线调解+在线审查+电子送达”模式,做到零接触、解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原告深圳市某达公司是宝安区内一家从事电气设备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立某公司是佛山市一家相同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合作多年,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机柜货物等,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70余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宝安法院。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受疫情影响,为保障各方安全,宝安法院调解中心资深调解员吕凤仙在家中开展“宅”调解模式,通过深融多元化远程办公平台,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多次沟通协商。原告公司已分批次有序复工,部分工作逐渐进入正轨,正需要资金运转,也非常担心货款回收问题。而被告公司尚未复工,公司负责人仍滞留在外地,其自身也因疫情影响,有多笔款项没有回流,导致资金出现困难。

考虑到现实困难和双方的实际处境,经吕凤仙耐心调解,双方于2月28日下午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请求,只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且同意被告分八期还款,并将第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定在2020年5月,给予被告充分的资金回流时间。

为了更好地保障协议履行,原告于3月2日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法官和助理了解情况后,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快速为当事人办理诉讼立案程序,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立案相关材料。

考虑到疫情防控和安全问题,特别是被告代理人仍滞留在外地,而双方案件又亟待解决。法官立即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在线调解和案件审查工作,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且就后续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民事调解书的相关事项,征询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

3月3日,当事人将补充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本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给法院,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对双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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