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导致摔伤, 是否属于工伤?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提供
案情介绍:某企业职工李某,在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李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应当认定为工伤。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作出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案例解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指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二是必须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的伤害;三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本人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该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为依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而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伤本质上是由于自己疏忽或者一些自然因素造成的,并非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所造成,所以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温馨提示:雨天路滑,易发生事故,请大家注意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谢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