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醉猫警局“撒泼” 扰乱执法后果严重

宝安警方依法对三名男子处行政拘留十日

宝安讯(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凌华)有的人醉酒后会有一些与平常大相径庭的表现,或激动,或兴奋,或易怒……但无论如何,醉酒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8月29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宗醉酒乘客与出租车司机的纠纷警情时,三名醉酒男子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时大吵大闹、拒不配合,挑衅辱骂甚至攻击在场警务人员。目前,三名违法嫌疑人被宝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29日凌晨2时21分,翻身派出所接司机廖先生报警称,其被三名乘客辱骂殴打,需要民警到场处理。出警民警赶至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司机廖先生及车上三名浑身酒气的男子邹某涛、韩某、苏某伟,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

三名醉酒男子在办案区内,大吵大闹,拒不配合警方采集信息和检查,并挑衅辱骂现场民警和协警。在民警对三人进行约束过程中,韩某激烈反抗,推搡协警,邹某涛则在一旁大喊“民警打人啦”并用手打向民警和协警。两人随后被警方控制。在处置过程中,派出所辅警及协警均有被划伤情况。

之后,邹某涛、韩某、苏某伟三人被移交新乐派出所调查处理。经审查,民警执法办案期间,邹某涛等三人在派出所办案区内大声吵闹,辱骂民警,阻碍警方执法,严重扰乱办案区秩序。目前,三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论何时何地,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打击违法犯罪职责使命不容干扰。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正式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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