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难而上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现场。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徐维娜/文 记者 刘安邦/图)9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六次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审议相关报告和议案,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主持召开会议,副主任毛伍元、欧瑞志、刘红瑛、赵俊平、苏喜金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区长梁敏华,区监委副主任贺远东,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虹,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厚雄,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7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集中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并审议《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

会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学法工作安排,翁保荣作《残疾人保障法》专题讲座。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去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弱有众扶”。在过去的5个月里,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联动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残疾人保障法》在宝安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建议从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推动残疾人教育进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织密残疾人社会保障之网、提升全区无障碍建设水平六方面加强和改进全区残疾人保障工作,推动宝安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法领域通过的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旨在全面促进和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尊严,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宝安区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

听取并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了《关于宝安区2019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宝安区2019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表决通过了《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宝安区2019年决算>的决议》。围绕这两份报告,委员和代表提出了财政预算适度向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倾斜、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执行监管等意见建议。(相关审议意见详见今日A12、A13版)

会议认为,2019年,区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科学统筹,实施绩效管理,较好完成了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区本级2019年预算;区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广,客观反映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和各位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并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的整改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了《宝安区2020年1月至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宝安区2020年1月至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今年1月至8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外部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的双重影响,宝安区税收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其中,宝安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85.7亿元,税收收入436.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7%和7.3%;与此同时,区政府持续保障民生领域的财力投入,九大类重点民生和公共安全支出22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9%。

围绕上述两份报告,委员和代表提出了调整优化产业政策、加大税源培植力度、强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做强做大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辖区企业品牌建设、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动态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意见建议。(相关审议意见详见今日A12、A13版)

会议认为,今年1月至8月,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经济发展逐步回暖,科技创新态势积极向好,城市建设提速增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事业稳步发展,社会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与此同时,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城市功能有待完善,民生领域短板依然突出,税收预期比年初预算短收,年度财政收入面临调减压力等短板和不足。会议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初预定的目标,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狠抓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宝安将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书面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与监督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是基层人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务实高效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举措,对于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政府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化、确保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提高群众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抓好票决制各项工作,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人大代表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为宝安区当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先锋样板城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娄岩峰、李懿、罗维同志辞去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决定免去高伟光同志新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决定免去林戈同志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刘力同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吴支伟、陈旭鸿、范宏勇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周爱忠、熊峰同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通过了新安街道人大工委和福永街道人大工委有关委员的任免。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罗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决定任命罗维同志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新任命的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要强化大局意识,围绕中心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垃圾分类、城中村综合治理、市容环境提升、公园城市建设等各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法律至上,带头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动,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强化宗旨意识,积极践行履职为民,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履职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核心标准,用实际工作绩效真诚服务广大宝安人民群众;要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立“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检查等活动,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宝安“高质量建成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当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先锋样板城区”贡献城管力量。

会议还审议了《宝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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