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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协助巡察工作的公告
为提升第三方审计协助区委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现特向社会诚挚广泛邀请相关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参加协助巡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计对象、内容
审计对象为区属各单位、街道等。根据区委巡察组的具体要求,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
二、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义务;
(二)具备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预选供应商名单中。
三、其他要求
外聘费用参照《深圳市审计局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关标准上适度下浮。
请有意向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将营业执照副本、事务所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事务所简介等材料,提交至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519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29991468、13760290371。
宝安区委巡察办
2020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