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司法所化解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月20日上午,阳某(化名)到新安街道司法所前台窗口求助,称其与出租方唐某(化名)于2020年1月25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作为办公用途,双方约定每月租金5.8万元,免租期一个月,每月1日前须交付下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后,阳某交付了押金11.6万元及管理费1万元共计12.6万元,并进行简单装修、布置,但尚未正式办公。后因疫情和防控措施影响,该办公场所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阳某称其曾私下与出租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及减免租金未果,希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快速妥善处理此纠纷。
司法所首席调解员梁秀琴了解案情后,立即电话与出租方唐某核实、沟通、普法,唐某表示愿意在半个小时内赶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唐某到司法所后,向调解员倾诉了其在疫情期间受到的损失和与承租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原因。唐某称,除了租赁合同约定2020年1月份免交租金外,截至3月16日,尚未收到承租方应支付2、3月份的租金11.6万元,而且承租方突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明显存在违约。调解员表示理解唐某的想法,并有针对性地解说法、理、情,缓解了唐某的过激情绪。
在“背靠背”调解中,调解员分别向阳某、唐某释法,并劝其换位思考,经过3个小时调解,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押金不退,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人民币1万元后,出租方减免应由承租方承担的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当天双方办理搬离交接手续,握手言和。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范秀婷
[责任编辑:谢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