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解答·劳动篇(八)】延迟复工期不属于节假日

春节假期和春节延长假期属于节假日,期间加班构成节假日加班,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加班属于节假日加班吗?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就企业工资发放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复工后立即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鉴于疫情无法事先预见,如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错过工资发放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系因当前客观原因所致,应在复工后及时予以支付。

问: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是什么?

答:广东人社部门在2020年1月30日通过“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对延长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做出说明,其中引用的是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可看出广东省人社部门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企业停工停产的期间,社区法律顾问倾向认为广东省范围内复工期间不属于节假日。

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春节假期、春节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上班是否为加班?

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才需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工作的不视为加班,因此,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安排工作的,构成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在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安排工作的,不构成加班,企业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责任编辑:曾舒琪]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