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发布“三小”场所疫情防范工作规范的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发布宝安区“三小”场所疫情防范工作规范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全区易受疫情危害的“三小”场所等生产经营活动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1月25日起
的流动去向记录台账,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春运期间有离深者,必须自返
深之日起居家隔离14日后方可上岗;属于应当集中隔离等其他情形的必须依照规定处理。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督促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者应当拒绝进入。
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按政府发布的疫情预防控制指引等要求落实店内清洁消毒及垃圾清运工作。
五、餐饮类场所不得提供堂食(包括包间)服务;所有非固定桌椅应当收起,并集中存放;严禁任何形式聚餐,禁止提供“试吃”服务。
六、麻将店、电子游戏室等人员聚集娱乐场所暂停开业。
七、其他场所暂停举办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促销活动。
八、本工作规范的调整或终止,以另行通告为准。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