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台四大防控措施 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粪便可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这一防疫新情况,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充分讨论研究,并于2月3日由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区卫健局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包括抓紧源头防控、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场地消杀和强化运行管控四个方面的针对性措施,重点防控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和出现疫情的小区等重点场所,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上级单位相关指引要求,切实做好消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头负责,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做好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防控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一、抓紧源头防控,做细医疗、城镇污水和“三池”管理

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应加强分类管理和消杀灭菌,严防污染和病毒扩散。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增加消杀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确保余氯提高到5mg/L以上;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等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医院污泥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各街道办应进一步督促各社区、生活小区加强“三池”管理,做好垃圾池定期消杀工作,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清掏化粪池,出现疫情的小区如确有必要开展清掏工作的,需报属地街道办备案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建筑工地等其他涉污水排放单位应当加强污水排放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二、保障供水安全,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巡查,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各街道办应督促各物业单位落实二次供水水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洁维护;会同深水宝安水务集团,以较大型社区为主,切实落实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查,加大监测频次,作业后做好场地消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非重点场所二次供水渠道的防护,依次有序开展二次供水水质检查,保证全区二次供水不发生污染。

三、落实场地消杀,阻断“粪口”传播途径

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及出现疫情的小区应建立专门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设施,要求群众闭盖冲马桶,如厕后使用75%乙醇等药剂进行消毒,有效阻断病毒可能存在的“粪口”传播途径,同时各街道办应引导非重点场所的群众积极采取同样的消毒措施,削减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四、强化运行管控,加强员工防护和粪渣管理

水质净化厂、宝排公司等应切实做好本单位日常监测人员管理及个人防护,疫情期间,原则上不进行管道疏通等作业,如确有必要开展作业的,特别是涉及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及出现疫情的小区排水管网的巡查检查维修工作的,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作业后做好场地消杀。分散式处理设施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指引进行消杀工作;水质净化厂应做好厂区内的消杀工作,加强出水消毒,出水消毒工艺由1道调整为2道,即必须经过紫外线消毒和化学药剂消毒,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粪渣处置单位应在粪渣清掏前做消杀预处理,并对运输倾倒处置等易暴露环节加强监管,落实消杀工作,做好粪渣管理工作,对粪渣管理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做好台账。

各街道办、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宝排公司应加强对粪渣偷排乱排情况的监管,严查严抓违法排放行为。

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 通讯员 吴楚鹏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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