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201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9年11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安区2018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35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其审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了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对照审计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有效推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查出的35个问题,其中28个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追回部分财政资金,对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核不严问题,已移交区监察委员会查处,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财经行为,较好地达到了审计监督和人大监督的目的。
会议同时指出,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审计查出问题未得到整改;二是用科技手段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工作尚未有效启动;三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仍在修订;四是财政资金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需要加强;五是对人大常委会部分审议意见未研究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本次绩效审计报告查出的35个问题中,还有7个问题整改未完成;2017年度绩效审计报告查出问题中,仍有2个问题整改未完成。其中,关于宝安幼教集团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目前仍有4处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是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配合才能完成,而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根据办法规定要求,“对于涉及重大体制和跨部门的问题,由区政府负责整改”。区政府要切实加大统筹整改力度,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对于其他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有关单位要继续抓紧整改,限时完成。
二、要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中,对于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未建立计划项目库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指出要“建设全区统一的产业资金网上审批系统”。经审查发现,目前该审批系统尚未建立,相关部门没有推进此项工作。对此,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项目审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要切实完善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注重在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基础上,认真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制度时,要认真落实区委巡察意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区政府审计意见;要体现与时俱进和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于绩效好的优先保障,对于上级有新要求的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对于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于交叉重叠、碎片化的予以调整,对于低效无效的一律取消。
四、要着力开展财政资金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今年,区财政综合预算第二次调整安排了12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政策评估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宝安区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要采用科学、系统和规范的评估方法,同时结合区委巡察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区政府审计情况进行评估。既要评估政策实施的成效,更要客观指出、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发展新要求,提出调整或完善政策的可行性意见,为政策绩效管理做好重要基础性工作。
五、要进一步提升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总体上看,对于本次绩效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但也有个别单位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避重就轻,甚至绕过问题答非所问,或不办理也不说明相关理由。这种行为与《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必须尽快纠正。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提高法治意识;要严格执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切实提高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有关研究处理情况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之后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