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高效调解 市民点赞宝安区消委会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苏泳娴)近日,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收到了市民杨女士送来的“为民服务高效调解”锦旗。
据悉,2016年,杨女士开始在深圳市某某机器人培训机构给小孩购买了机器人课程,原课程还没有上完,今年3月经员工推销后又给孩子续费,续费时商家没有告知杨女士7月份搬店的情况。直到6月底商家才突然通知他们搬店了,因商家搬店较远,杨女士多次向商家反映,希望把剩余课程费用退还。但商家均用种种理由拖欠,至今尚未退费,于是杨女士便向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权。
收到投诉后,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诉方搬迁,无法按照合同继续为学员提供服务,属于违约,应当返还没有提供的服务费用。被诉方久拖不退,涉嫌欺诈。记者了解到,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变更地址,应当经对方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经调解,商家同意把剩余课程费用6000多人民币退还给杨女士。事后杨女士特意到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不要一次性购买长期的培训课程,分阶段性的消费可以及时避免突发情况,降低损失。消费者在遇到培训合同中对自身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时要谨慎考虑,如退款时被多项条件限制、经营者有权变更各项规定、有权迁移授课地址、学员转学需支付转学手续费、凡对本协议的手写修改不具法律效力、最终解释权归合同制定方等,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针对此情况,家长要仔细分辨,交费前要对培训班的教学课程、教学老师、教学时间、教学质量、培训费用、退款事项等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并纳入协议内容,谨防出现退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