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到宝安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刘静)当前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相关草案的垃圾分类投放标准是否合理?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率队到宝安区,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了解《条例(草案)》立法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宝安区在垃圾分类工作上主要做好“减量率”和“参与率”两篇文章,大力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在全市率先完成住宅小区楼层撤桶,在199个3.0小区的821个集中分类投放点配备督导员900余人,群众参与率、垃圾分类分流处理量位居全市前列。

会上,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航城街道、福海街道、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以及辖区居民代表,围绕垃圾分类投放标准、楼层撤桶、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源头减量、垃圾分类运输、垃圾分类处置、《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确定分流收运单价及标准,打造集聚分类处理、分类教育、分类宣传为一体的环境园基地,加强条例在执法方面和违法责任处罚方面的实操性,建立完整的收运链条,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专门的垃圾分类、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内容等等。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喜金参加了调研活动。苏喜金建议,应进一步加强条例的执行和惩戒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深圳有责任有义务在垃圾分类工作上做出先行示范。”罗莉表示,深圳将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要借助此次立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垃圾分类减量深入人心;在《条例(草案)》二审过程中,人大和司法部门应主动靠前一步,与城管、环保、宣传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条例(草案)》,提升条例的可操作性。接下来,人大和相关部门要继续集思广益,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深入调研、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条例的起点高、见实效、可操作性强。


[责任编辑:贺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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