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法制统一

7月3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聘任暨工作部署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96份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规范“一府两院”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力推动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喜金主持召开会议。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向12名专家颁发聘书,正式成立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组。这12名专家来自市委决策机构、市委党校、深圳大学、知名律所等不同行业和领域,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通过组建专家咨询组,进一步提升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会议要求从三方面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人处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二是“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备案程序和备案标准进行书面备案和电子备案,定期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区人大将全面启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全过程电子化、智能化。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做好备审工作,通过线下专家咨询会、专题调研或者线上邮件等形式,采取灵活方便的形式向专家咨询组咨询意见。

苏喜金表示,宝安是人口大区,社会问题复杂,区政府每年需要出台大量制度以满足社会治理需求,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下来,“一府两院”要依法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专家咨询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备案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齐心协力做好宝安区备案审查工作,助推宝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宝安日报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刘静


规范性文件相关概念链接

规范性文件概念

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文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原则和审查重点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合法性和适当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必要性和重要性

1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2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规范“一府两院”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3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贺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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