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吕静)2018年春节前夕,宝安法院“法润少年”关爱基金捐助出了第一笔救助金5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宝安法院作为“法润少年关爱基金”的发起人,一直致力于对涉罪未成人、未成人被害人以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物质经费支持。今年开春,宝安法院少年庭迅速开展了涉诉未成年人的判后回访系列工作,捐助出了第二笔“法润少年”关爱基金。

说起来,最让宝安法院少年庭邱碧媛庭长放心不下的是一名小女孩——苏某,年仅6岁,是涉案中的被害人。邱庭长第一站就来到了苏某家中。并向其捐助了“法润少年”关爱基金3000元。年仅六岁的苏某是刘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被害人。案件发生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某小区。因苏某碰了刘某一下,刘某遂将苏某抱起摔在地上,后又用电动车砸向苏某,并用拳头殴打苏某的肚子。最后将苏某扔在附近的垃圾堆里。苏某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石岩街道抓获刘某。

经鉴定,苏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案发时,刘某受精神分裂症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但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据此,宝安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宝安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赔偿35万元。

判后,宝安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一直在密切关注苏某康复成长的情况。少年庭社工多次进行电话回访,对苏某持续跟踪,了解苏某的身体恢复情况和未来家庭打算。后来又了解到苏某家庭一家三口主要是依靠父亲在工厂做模具工的收入维持生活。少年庭社工根据情况并撰写了调查报告,少年庭决定对被害人苏某启动“法润少年”关爱基金,为其提供3000元资金救助,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

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重要内容。“法润少年”关爱基金成立初衷正在于此。宝安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基金作用,为更多需要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贺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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