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800余家网吧管理者参加控烟培训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杨林 通讯员 陈腾铎)3月4日下午,由宝安区控烟办、宝安区公安分局、宝安区卫计局牵头组织,宝安区慢性病防治院承办的宝安区互联网上网场所控烟培训正式开训。全区各派出所负责控烟民警、网吧经营者200多人参加了首批培训。据悉,宝安区各街道派出所将组织1800余家网吧的管理者开展禁烟场所控烟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宝安区控烟工作成果。
市控烟办曾发布了深圳《控烟条例》执行效果评估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我市场所违法吸烟率有所上升,除公交、地铁外,深圳其余各类场所均存在违法吸烟现象,其中网吧、游戏厅最高达到75.4%。
网吧作为吸烟的“重灾区”,也是控烟工作中主要的难点,宝安区把狠抓网吧控烟作为今年控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网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控烟条例》内容,并根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控烟职责。
培训会上,宝安区慢病院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我国近年来烟草流行情况,烟草对烟民自身及他人的危害,网吧经营者在《控烟条例》中的职责,个人和场所的处罚标准,劝阻吸烟技巧和戒烟方法等内容。
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职责包括:要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控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履行该条例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首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