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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备案的公告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粤市监规字〔2020〕5号)等文件规定,宝安辖区范围内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应按要求进行备案。

一、备案对象

宝安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均应进行备案:

1.为冷藏冷冻食品物流运输、贸易提供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具有食品冷藏冷冻冻库,从事冷冻食品批发、冷冻食品零售的经营单位;

3.具有食品冷藏冷冻冻库,使用冷冻食品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时限要求

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存量)应当在2020年10月25日前申请备案。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备案办理要求

(一)办理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为宝安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受理机关,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理,申请端:https://amr.sz.gov.cn/xzsp/xzsp-company-pc/#/home?userToken=pingan2020,通过i深圳,扫码登录,并完成人脸识别验证操作,资料填写并上传材料。

备案凭证领取地址为: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发证窗口(地址: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发证窗口,电话:0755-27848921)。

(二)备案提交材料

1.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4.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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