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立案处罚17宗!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火星 通讯员 严庭亮)10月9日,根据市、区有关工作部署,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执法行动。当天上午9时,对35区一物业公司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对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这是自《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街道开出的首张罚单。据统计,新安昨日共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7宗,有力地震慑了垃圾分类违法投放管理单位和投放义务人。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在9月份的执法警示期内,新安大力抓好“宣传、指导、执法”三个环节,开启“城管+执法”检查模式,每天对辖区各物业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企业等有管理主体的单位进行逐一检查,自9月1日以来,该队累计派发《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申报解读》、《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等宣传资料20万余份,向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责任主体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76份。

在10月9日统一执法行动中,新安街道综合执法队对前期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人)实施“回头看”,检查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已落实整改。当日上午9时,该街道执法三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35区新安二路滨城新村垃圾分类落实情况时,发现深圳市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滨城新村仍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未对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引导工作,经劝告无效后,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固定证据后,制作勘验笔录,对该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人)进行立案处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20条第3款及相关裁量处罚权规定,对其执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元。这是新安自《条例》实施后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处罚单。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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