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沙井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处罚第一单

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文书。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罗裕昭 通讯员 陶晓琴 袁浩南 文/图)10月9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中,沙井开出的第一单处罚。

据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沙井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坚持以执法促习惯养成,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在近期的巡查过程中,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工业园饭堂存在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情况。经现场初步调查,该餐厨垃圾是由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由非特许经营企业收运的,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随即对此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经调查,深圳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案属于符合适用行政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程序将案件相关材料上报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案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5条规定,对该餐饮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接下来,将依法按程序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

“10月至11月是垃圾分类集中执法阶段。我们将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对投放义务人、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等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执法,推动《条例》落实,进一步增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的意识,助推全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沙井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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