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免租时间 发放专项补助

深圳出台多项措施帮扶民办教育机构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梁修明)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台了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减轻社会保险费等成本压力、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运行支持专项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等多项措施。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的教育大区,民办教育机构体量较大,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保障宝安区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用于帮助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民办幼儿园申请专项补助的条件之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并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教职工失业率不超过5.5%)。

《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民办幼儿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资金(不超过账户资金总额的40%),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各区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民办幼儿园稳定教职工队伍。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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