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台九大硬核措施 支持都安大化产业发展
补贴、奖励范围不局限于宝安企业,切实帮扶两县发展
近日,宝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安区支持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通过九大硬核措施,明确提出要引导、激励企业赴广西都安、大化两县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当地经济“造血”功能。
申请补贴或奖励企业不局限于宝安区
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都是宝安区的扶贫协作对象,宝安区此举就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部署,结合都安、大化两县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以实打实的举措来帮扶两县产业发展。
据介绍,申请补贴或奖励的企业不局限于宝安区辖区企业,但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广东企业或经广东省帮扶引进的中东部企业,自该措施生效之日起,在都安、大化县投资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二是符合都安、大化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企业除外;三是必须与聘用的都安、大化县贫困劳动力签订六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所聘用的当地贫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企业用工数的8%(含本数);四是要求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持续经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
产品售到宝安最高可申请运输补贴3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加大在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投资力度,宝安区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贴,或按本措施有效期内实际累计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租赁当地产业用房或土地用于自身经营的,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宝安区还支持企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所聘用的都安、大化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支持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运输到宝安的,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按照年度运输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都安、大化税务局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为认定依据。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上一年度上缴地方税收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经都安、大化县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认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优先采购企业产品,对宝安企业采购都安、大化县企业生产的产品(农产品除外)的,按照产品采购额的10%补贴宝安企业。
宝安区工信局负责操作规程制定及解释
宝安派驻都安、大化县挂职干部将负责制定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预算,报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预算。
记者了解到,《宝安区支持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由宝安区派驻都安、大化县挂职干部负责。措施于2020年4月20日由宝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十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宝安日报记者林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