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22座小型消防站回归“专职” 整体移交给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使用

3月30日,区长郭子平等见证宝安区小型消防站移交签约。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陈董成/文 雷小舟/图)3月30日,宝安公安分局向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整体移交原88座小型消防站中的22座,同时移交剩余66座的全部消防装备和力量。这是宝安深化落实机构改革和加强专业化消防队伍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全部移交工作将于3月31日中午完成,届时22个小型消防站将与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一同形成新的消防专业力量全区全覆盖格局,有助于加强力量投放,进一步提升管理和响应效率。

区长郭子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英权出席移交仪式。

2017年起,宝安根据上级部署,按照“消防、治安、反恐、交通”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建设88座小型消防站。各小型消防站建成后由宝安公安分局直接领导,区消防监管大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业务支撑,使得消防工作实现了火灾灭早、灭小、灭初期,治安反恐工作实现了屯警街面、快速反应,交通力量得以随时响应调动。小型消防站的建设运营,近年来持续推动着全区消防、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目前,宝安拥有6个消防救援站以及19支区级、22支街道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消防机构和公安分局的职能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此背景下,小型消防站原有的四位一体优势不再突出,不适应机构改革后的高效管理要求,不利于消防力量调配和救援工作开展。因此,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街道等单位经过充分调研,根据全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力量分布特点,提出将其中22个小型消防站整体移交给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使用,剩余66个小型消防站取消消防职能并将相关装备、力量移交至消防队伍,以进一步理顺消防工作机制,推动小型消防站实现“专而强、统一指挥、集中管理”。

3月30日,在郭子平、蔡英权的见证下,公安分局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宝安区小型消防站移交协议书》,前者向后者整体移交其中22座小型消防站,同时移交剩余66座小型消防站中的全部消防车辆、装备、网格化快速灭火联动系统等。据悉,全部移交工作将于3月31日中午完成。届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使用的22座小型消防站将不再承担治安、反恐、交通职能,剩余66座小型消防站将更名并不再承担消防职能。


[责任编辑:谢莹]

图片新闻更多+

街道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