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签合同应注意这些

【疫情防控法律解答·合同篇(七)】

疫情期间如不便进行面签合同,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合同。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顾问团队就疫情中的企业风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疫情期间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可否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答:可以,但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就货物买卖行为,建议企业先签订总的框架协议,明确对后续每笔订单合同的签署方式进行约定,注明文件交接送达的指定传真号、电子邮箱等。另外,还要注意保存交易往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在疫情影响降低或消除后及时更换为加盖公章的正式合同文本。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如期归还贷款,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融资借贷类合同的责任?

答:不可以。企业在融资借贷类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是还本付息,属于单纯的金钱给付义务。而一般的金钱给付都可以通过银行、网络转账等进行。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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