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立案审理深圳首例涉疫情民事案件
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2个工作日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通讯员 吕静)2月21日,宝安法院立案受理深圳首例涉疫情民事案件;3月9日,该案审结,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2个工作日。
原告深圳市黄冈商会在会员募捐筹款后与被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余某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订购13万只医用防护口罩用于捐赠给黄冈疫区一线医护人员,合同约定被告余某、陈某、曹某承担合同项下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将143万元货款支付至被告曹某账户,被告收款后并未向原告交付口罩。通过协商,被告陈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归还货款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仅退还50万元,尚欠93万元。原告于2月21日到宝安法院立案,起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余某、曹某、陈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四被告立即退还货款。
2月21日,原告向宝安法院申请立案和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核诉讼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一方面,快速立案并分配承办人,移交纸质案卷材料,并立即向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承办人第一时间安排了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邮寄了应诉材料;另一方面,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立案,通过系统移送执行局执行,并与执行局承办法官及时对接。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阎芸立刻查阅案卷材料。2月24日上午,庭内轮值法官召开视频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对户籍地为湖北籍余某、湖南籍陈某进行快速有效送达并快速审理本案。2月24日下午,在承办法官提议下,民二庭组织召开主审法官会议,就该案法律难点和审理方案进行研究。被告户籍涉疫区,因疫情影响交通,导致送达困难,可能严重拖延案件进程。在了解到被告有返还欠款的意愿后,承办法官认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双方最为有利,对原告更是可以节省诉讼成本,又可以尽快收回欠款。
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推动双方加强沟通。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支付尚欠款项。随后,被告余某、陈某委托案外人向原告指定的收款人支付款项。3月9日,原告向宝安法院递交撤诉及解封申请书,宝安法院当日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并解封了被告曹某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