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最高可补20万元
▲宝安市场监管局领导到现场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宝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电梯执法检查。
为最大限度减少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安全监察,规范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行为,推动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持续稳步开展,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制定2020年全年推进100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目标,强化服务,优化流程,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其中,使用超过15年且经安全评估机构确认的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
三年受理
老旧电梯更新439台
据悉,宝安区政府于2016年5月及7月,分别印发《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方案》及《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全面铺开为期三年的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对宝安区投入使用超过20年(含20年)的老旧电梯,以及因故障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经有资质的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评估认为需要更新的电梯,纳入老旧电梯更新范围。对按规定实施电梯更新的使用单位,给予新电梯设备价格45%的资金补助,每部电梯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截至目前,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共受理更新申请439台,已按要求完成更新233台,已发放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2246.06万元。其中2019年共受理老旧电梯更新申请281台,已完成更新101台,并依申请发放老旧电梯补助资金995.8万元。
更新补助
由每台15万元升至20万元
随着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由于电梯老旧损毁、制动失效、缺陷故障等产生的电梯不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大大降低,老旧电梯故障类投诉也大幅减少,有效地从源头上消除了宝安区老旧电梯安全隐患。为了持续保持宝安区电梯运行安全平稳态势,区老旧电梯更新办日前制定《宝安区2020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持续稳步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记者从新制定的《方案》中了解到,2020年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普通老旧电梯改为针对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此外,经区老旧电梯更新办确认,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的老旧电梯,由原来的每台给予更新费用45%提高到5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由15万元提升到20万元;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每台给予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大修的,每台给予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0年,相关部门将全力以赴,为老百姓干实事,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宝安日报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黄育成/文 记者 宋璐/图
一、适用范围
2020年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适用于宝安区内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
二、年度工作计划
1.2020年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先保证2019年以前(含2019年)已受理的老旧电梯(约150台)更新补助。
2.2020年计划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数量总数不超过100台,其中更新90台,大修5台,改造5台。
3.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办要严格按照计划数量推进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不得超计划数量或超经费受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
三、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的受理
1.受理条件: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且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且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2年内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
使用单位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原则上当年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计算),且最多不超过10台。
对不符合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2.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经区老旧电梯更新办初审、公示并决定受理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按要求开展相应的更新、改造、大修工程。
四、资金补助申请的受理
补助资金受理条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受理申请,次年予以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即:2019年以前(含2019年)提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受理申请,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完成后,新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向区老旧电梯更新办提出申请补助资金。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1.申请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使用单位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或申请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补助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相关申请的,一律不再受理。
2.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
3.提交材料:
★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表》;
(2)《使用单位(同一使用地)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汇总及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参数一览表》;
(3)《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承诺书》;
(4)老旧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证明;
(5)老旧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对投入使用超过20年[含本数]的老旧电梯申请更新的除外);
(7)新电梯设备采购合同或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
(8)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的征信报告;
(9)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使用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表》;
(2)使用单位主体证明;
(3)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审查合格的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施工方案;
(4)《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5)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
(6)新电梯设备采购合同或改造、大修工程合同(需列明拆除费、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发票;
(7)使用单位的征信报告;
(8)根据上级具体工作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2783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