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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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