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华书店11名工作人员因私车公养等问题被严肃处理

近期,根据区委第四轮巡察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宝安区新华书店有关人员私车公养等问题,多名责任人被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宝安区新华书店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尚未实施车改,并且直到2018年5月都未制定有关公务用车和车辆费用报销的规章制度。长期以来,新华书店多名管理层人员在书店报销私车费用,书店会计、出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仅由经理李国洪签批同意,就对有关私车公养的单据予以报销入账。

经查,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新华书店7名管理层人员在书店公账报销私家车的加油、维护、保险、停车等车辆费用共计24.3万元,其中报销最多的高达9.58万元。

2019年3月,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新华书店经理李国洪、副经理陈吉锋等11名书店工作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责令清退私车公养费用。经查,新华书店除私车公养外,还存在大吃大喝、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9年6月,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书店经理李国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经理陈吉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业务部主任游潮洪、会计张小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对其他7人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不同档次处分或调离岗位处理。

本案为私车公养的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单位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仍存在体制弊病和管理漏洞,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区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打赢反“四风”持久战。特别是相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四风”侵蚀。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重点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对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宝纪宣)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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