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将销售门店分四类 风险高的增加检查频次

落实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宝安开展电动自行车分类监督工作

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车销售门店执法行动。

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从4月15日起实施。新规的落地意味着自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宝安作为电动车使用大区,如何从源头上落实新规?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获悉,宝安将持续创新监管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分类监管工作,形成合法销售、规范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记者获悉,宝安辖区现有8家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335家。2018年全年,宝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397人次,检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门店)共8803家次,共查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701台、电动摩托车204台;对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立案135宗,对销售无3C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摩托车立案9宗;无照经营5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宝安将以更严格的监管对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摩托车,将按照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规定处理。

目前,宝安已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分类监管等级评定以及日常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各监管所。通过分类监管评分,将销售门店分为AA、A、B、C类等四个类别,分别对应较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第三方监管的巡查人员对较低风险的AA类销售门店,减少检查频次,节约执法资源;而对高风险的C类销售门店,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此外,宝安还印制了《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货台账》、《购买电动车实名登记簿》放置于销售门店内,要求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实名登记制度,做到“进货知来源,销售明去处”。

通过分类监管方式,一方面能集中优势执法资源针对有高风险的销售门店进行高频次检查,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地告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经营者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同时实行动态监管,即整改好后可以重新评分,给予更高的定级。新规实施后,宝安正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抽检,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新一轮监管。

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郑宇文/图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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