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9家二级股份合作公司完成试点改革

股民投票表决后按下指印。

12月12日-13日,松岗街道9家二级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都顺利表决通过了公司新章程,这是松岗街道全面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改革促发展、发展带改革。”此次改革是顺应社区经济发展和推进股份合作公司向现代化企业转型的迫切要求。

松岗街道共有41家股份合作公司,股东总人数为9564人,资产总额564071万元。今年,街道股份合作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较为平稳。上半年,41家股份合作公司主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商户减租2400余万元,255位股民参与房租减免行动减免总金额约265万元,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贡献了巨大力量。

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今年,松岗街道选取10家股份合作公司进行改革,其中1家一级股份合作公司,9家二级股份合作公司,预计年内这10家全部完成改革。

改革的方方面面和股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做好改革工作,在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的大力指导下,松岗街道成立了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进股份合作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前期深入走访调研,反复听取股民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以强化股份合作公司党建、优化股权结构、落实“同股同权”、建立股权流转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审批流程、明确公司权力机构、完善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等为重点工作内容,逐步推动股份合作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党建引领社区集体经济良性发展

“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加强党对股份合作公司的建设引领作用,突出社区党委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落实1+12文件,同时要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股份合作公司新章程的出台,有利于梳理廉政风险点,堵塞制度漏洞,落实防控措施。”松岗街道集体资产办相关分管负责人告诉记者。

改革将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新的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了最高权力机构——200人以下的公司需设股东大会,200人以上的可设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最高决策权;议事规则真正实现“同股同权”,明确调整“一人一票制”为“一股一票制”;参照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设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委员会的权利边界、行权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要切实担负起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职责等,监事会履行公司业务和财务的监督职责,集体资产委员会履行集体股出资人职责,行使集体股表决权。同时,新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滥用权力,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改革激活僵化股权实现多方共赢

“还是新的公司章程好,以前的章程导致‘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引发了很多家庭经济纠纷,现在的改革对我自己、对后代、对社区发展都大有好处,我非常支持。”参与表决投票的龙门股份合作公司股民文先生说。12月12日,松岗龙门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会上对《深圳市松岗龙门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福利方案》《深圳市松岗龙门股份合作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深圳市松岗龙门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进行表决,高票顺利通过表决,率先迈出改革第一步。

龙门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文伟超介绍,公司将调整集体股在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将集体股从占总股本比例21.87%,调整至15.03%。调减的集体股采取有偿配售的方式,原则上遵循市场规律规范配售价格,优先配售给原股东家庭新生代,为股份合作公司引入新鲜人才贮备。公司集体股的红利收益将不再进行分配,留下来作为公司、社区后续发展基金。这次改革还明晰了合作股、募集股可以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继承、转让、赠与、回购和回收。

“改革后的新章程让股民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能使股份依法有序进行流转,老一辈持有的股权可以流转给新生代,让新生代更有获得感,同时也保障了股民合法权益。减少因股权权责边界不清引发的经济纠纷、家庭矛盾等,有利于社区和谐。”律师邬建军说。

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对于帮助股份合作公司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机遇,全力培育宝安集体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截至13日,松岗街道共计9家股份合作公司顺利完成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获得股民们的高度认同。

宝安日报记者 黄芳 通讯员 李寅龙 龙艺琴 文/图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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