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下水管、违规排污……这事做了要被罚款的!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曾舒琪 实习记者 黄秀芳 通讯员 江李婷)巩固治水成果,从规范排水行为开始。记者从宝安区水务局了解到,近日,西乡水政监察队在对面源污染进行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起私接管道的违法行为。

白色管为私接污水管。

12月4日上午,区水务局西乡水政监察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乱排水行为、重点面源污染场所等进行巡查时,发现鸿宇大厦周边新屋围二巷3-2房的雨水管道内有污水排出,经排查,该污水系3-2房东私接污水管,直接安插接入新建雨水管道所致。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制止,要求其立即停止偷排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据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私接管道、违规排污、雨污管道混接等行为不仅对我区河流造成污染,而且还涉嫌违法。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区水务局再次呼吁:要提高公共意识,规范排水行为,共同爱护我们的河流。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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