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部分高速局部路段小型汽车的限速值提高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何柳)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的公告(下称公告),该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1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广东省已统一在测速点前设置提示牌,提高限速值,本月起,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汽车的限速值由100千米/小时提高到120千米/小时。
公告指出,2020年1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规范限速标志,全国高速上大量不合理的限速标志面临拆除。按照规定,今后限速标志也将会切合实际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做到科学设置,向驾驶员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实现一目了然。
除规范限速标志、拆除不合理限速标志外,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推出了测速点前设置提示牌、提高限速值的措施。目前,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小型汽车的限速值由100千米/小时提高到120千米/小时;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流动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
限速标准新调整,高速违规处罚也变得更人性化。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1、限速低于60千米/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车速20%以下的。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