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台城中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工作指引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萍)宝安区住建局日前发布《宝安区城中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提升城中村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推进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宝安区以“物业管理高品质全覆盖”为目标,以量化考核、星级评价为抓手,通过制度设计筑框架、强化监管促规范、多途径促全覆盖、“以奖代补”多扶持、样板引路立榜样、科技手段促提升等多项举措,实现了城中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极大地推动了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指引》的出台首次为宝安区城中村物业管理描绘出专业化发展的清晰路径。
据了解,《指引》共包括6章36条内容,围绕党建引领与社区治理、专业化路径、组织架构与工作职责、物业管理与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指引》将党建引领与社区治理引入城中村物业管理,明确指出,社区党委在城中村物业管理专业化过程中居于领导地位,明确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立负责物业管理的专业委员会,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自治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确立了股份公司在城中村物业管理中的主体责任。
同时,《指引》清晰地规划了城中村物业管理专业化的六条路径,包括自管、合作、顾问、引进、市场、自治等。此外,《指引》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村改居物业管理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要求股份公司应积极推动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
在城中村物业管理费标准与服务合同方面,《指引》确定了城中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应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物业费收缴率应不低于85%。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城中村小区,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物业管理自治机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均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费标准、合同期限等。同时,鼓励城中村小区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按0.2元/平方米的标准,每月向物业所有人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此外,围绕城中村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还重点对“高坠”“违建”“装修“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了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