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严查占用、挖掘道路违法行为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何柳 通讯员 彭晓凌)近日,宝安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及所属中队开展“路政宣传月”占用、挖掘道路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涉路施工项目和市民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反复开挖问题突出的施工区域和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力度巡查107国道和宝安大道的路政违法行为。

5月13日,宝安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石岩中队执法人员交叉执法巡查至福海福瑞路时,发现路边人行道正在开挖,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询问。经查,该处为街道办学校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方为深圳市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签相关施工合同,但占道挖掘许可还未申请下来,施工方为赶工期在没有知会建设方的情况下提前施工。

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待许可办理之后方可施工。对涉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施工方深圳市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5000元罚款。

5月19日,宝安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沙井中队执法人员在新桥中心路豪客来门口巡查时,发现有施工队在顶管作业,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并进行现场勘验:有一台顶管机在作业,现场有一台施工车辆、一批施工工具和4名工人,开挖路面作业面长2.5米、宽1.4米,顶管钻头已顶进24米,现场勘测为该项目配合新桥街道中心路市政升级改造项目。

经查,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鼎通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某某向执法人员出示施工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但现场无法出示交通主管部门的占道、挖掘许可证。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深圳市鼎通某有限公司违反《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接下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会同交警等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突击执法检查行动,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现场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重点打击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或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市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道路问题。同时,宝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呼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审批擅自挖掘道路,违者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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