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落实销售门店 安全主体责任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张小葵 通讯员 黄海贵)日前,福永街道交安委办组织城管办、执法队、市监所及各社区等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辖区电动车源头治理工作,落实销售门店安全主体责任,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对全街道已开业的电动车销售、维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无执行标准、无CCC认证、冒用CCC认证的电动车,改拼装电动车、外观判断明显不合格的电动车。同时,对行动中发现的其它各类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也依法要求立即整改。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门店32家。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确认要购入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达到国家各项标准要求,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记得配备头盔。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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