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支持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政策亮点解读
1.本《若干措施》是在落实“省20条”、“市16条”基础上出台的措施,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一方面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紧扣省、市现阶段根据复工复产的最新要求。
2.第一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用防护物品、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严重短缺,为了帮助企业安全、稳妥地复工复产,首要是做好我区防疫物资的生产保障。根据市级应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生产医用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50%的设备购置补贴。为了和市级政策形成有效互补,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若干措施》规定,对一级响应期间采购的生产原材料,按市级采购价格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同时,对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2月2日复工复产、保障市场防控物资供应的生产企业,给予员工加班费总额50%的补贴。(特色条款)
3.第三条“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考虑到目前口罩、红外体温仪、消杀用品是企业复工的一项必要支出,为了鼓励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降低防控成本,《若干措施》规定,对我区所有“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为准,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防控补贴。
除了企业外,园区在疫情防控中起不可忽视的作用,减免租金,承担园区公共消杀的职责,部分园区甚至为辖区内企业统一准备口罩等物资。为了进一步鼓励园区企业落实责任,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参照参照市对住宅物业管理企业的防控补贴标准,给予园区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两个月的防控补贴。
4.第三条“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为了落实防控责任,企业应安排独立单元做非疫区返回员工的临时隔离点,增加企业支出。针对此情况,我区一级响应期间,鼓励企业租用酒店、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也鼓励园区利用空地搭建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要求。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一级响应期结束后,园区临时隔离点应予以拆除。
5.第五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一方面,为了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让区内广大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轻装上阵,《若干措施》对我区贷款利息补贴的范围和力度都进行了调整:对我区企业(房地产、金融及类金融等企业除外),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或贷款展期的,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覆盖6个月的利息),最高30万元。补贴对象上,从原来的“四上”或国高拓展至所有企业;扶持力度上,从“比银行基准利息高出部分的50%”提高到“实际支出利息的50%”,并可与市级50%的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对困难时期的企业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贷款贴息的范围、资助力度加大,预计支出1亿元。同时,为了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企业,本条措施还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抽贷、断贷、压贷,帮助我区企业共渡难关的金融机构,在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支持。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一是扩大企业受益面,将扶持对象从“在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至“在宝安区注册的四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授信经办机构拓展为“在深圳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原规定必须“满足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入驻银行,注册在宝安区的分支机构,续贷银行为原贷款银行或受托银行”等三个条件),为更多区内企业提供金融转贷服务,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6.第六条“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围绕加强重大项目复工,《若干措施》第六点从4个方面多方位保障。一是对重大项目在一级响应期间增强的疫情防控费用,纳入工程的结(决)算;二是加强重大项目的用工保障,对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内到岗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三是对鼓励一级响应期间混凝土供应商、弃土外运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并对这些单位予以诚信加分,在日后政府工程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对一级响应期间,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纳入当季的“红榜”名单。(特色条款)
7.第七条“加强用工保障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后的用人紧缺问题,从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保障。一是加强我区和外地劳动部门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减少员工来深路途的感染风险,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补贴。(特色条款)二是助力企业开展招聘,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由政府出资委托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线上招聘活动,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工作,同时大力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积极协助企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专项支持。三是加大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用人成本补贴,尤其体现对疫情严重地区的支持。对我区湖北籍受疫情影响未能返深的员工、企业按规定继续支付其工资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8.第八条“加强复工指导服务”。针对目前企业亟待解决的复工需求,恢复我区生产能力,我区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全程跟踪、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复工问题。同时做好企业复工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套餐饮、物流等保障,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员工生产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针对目前企业大量员工返深待岗的情况,《若干措施》规定,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且最近14天旅居路径已经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新冠肺炎筛查检测(检测方式需经疾控部门认可),检测无异常的可正常上岗。按企业检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此条为我区特色条款,极大地鼓励企业复工复产信心,解决目前用工荒的问题。(特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