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水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水务违法典型案例

城市因水而美,产业因水而新,百姓因水而乐。2019年,宝安全区61条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过去四年,宝安投资了400多亿元,建成4000公里管网,还清40年污染欠账,全域范围实现完整意义的雨污分流,宝安河流进入无黑臭时代,呈现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鸥鹭齐飞的美好景象。为进一步夯实这来之不易的治水成果,宝安区水务局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上持续发力,全面加强水政执法监管力度,尤其重点打击违法向市政管网及河道偷排粪渣粪水及泥浆水等水事违法行为。近期,区水务局查处了几个典型案例,不乏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情形,再一次向社会彰显了宝安水务人决胜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心。区水务局号召全民齐聚力、同守法,共创宝安碧水蓝天。

(一)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案

2019年10月15日,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沙井街道沙头一路20号112商铺周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万某将其用来从事抽化粪池、疏通管道工作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上储存的粪水粪渣通过软管直接排入112商铺旁边的城镇排水设施观察井内。宝安区水务局立即向万某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即2019年10月15日)内完成对排入了粪水粪渣的112商铺旁的城镇排水设施的清理。2019年10月23日,宝安区水务局对112商铺旁边的城镇排水设施观察井进行复查,发现万某未对上述被污染的城镇排水设施进行清理。经多次电话沟通,万某仍然未到现场进行清理。后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对受污染排水设施及排水管道进行了清理。

宝安区水务局经对本案全面调查及法定审查,认为万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之规定,鉴于复查时万某逾期未对受污染的城镇排水设施观察井及排水管道进行清理,且2019年10月16日深圳商报读创新闻媒体平台已对万某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报道曝光,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之“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裁量规定,宝安区水务局决定对万某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鉴于万某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公安部门已对此立案受理,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黄泥水等污染水体的物质案

2019年11月12日,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宝安区某花园(二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正在排水,甲岸路市政接驳井内有黄泥水排入,基坑内的黄泥水流经市政雨水管网后流入新圳河河道,项目园基坑内的水含沙量大,甲岸路市政接驳井内有泥沙淤积。同日,宝安区水务局向该项目的承建单位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11月19日,宝安区水务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花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正在排水,水质较清,无黄泥水排入新圳河河道。

宝安区水务局经对本案全面调查及法定审查,认为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三)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之规定,鉴于该单位检查过后已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暂扣作业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一般、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危害后果的”裁量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三)未定期清疏污水预处理设施,未能保障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案

2019年11月8日,宝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某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正在排水,工地内近新安三路出入口处的预处理设施(沉砂池)内蓄满了黄泥水,沉砂池内有泥沙淤积,沉砂池未能正常运行导致最终流入市政雨水管网的施工黄泥水含沙量较高。经调查,该项目目前处于桩基施工阶段,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承包单位。同日,宝安区水务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于2019年11月14日前清理沉砂池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019年11月14日,宝安区水务局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该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场地正在排水,沉砂池已清理,无明显淤积,市政接驳井内有水正在排入,水质较清。

宝安区水务局经对本案全面调查及法定审查,认为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之规定,鉴于复查时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宝安日报记者 何艳 通讯员 周可可/整理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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