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报告和议案
1月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王悦 通讯员 徐维娜/文 记者 李立治/图)1月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审议相关报告和议案,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彪主持会议,副主任李献荣、毛伍元、欧瑞志、刘红瑛、赵俊平、苏喜金出席会议。
副区长梁敏华,区监委副主任贺远东,区法院副院长李文权,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冠明,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3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学法工作安排,苏喜金作《监察法》知识专题讲座。苏喜金从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制定《监察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监察法》主要内容及重点法条解读、《监察法》赋予人大的职权等方面,分享了学习《监察法》的认识和体会。
会议强调,《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加强学习,加深对《监察法》的认识和理解,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区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要继续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区监察委工作,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宝安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审议并接受了王凌云、田地、孙抱平辞去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有出缺的,可由区一级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补选。
会议补选郭子平、张小宏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
会议审议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办法(修订草案)》,以上草案将按规定提交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出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此次修订是对原议事规则中与宪法法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将更好地提高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效率和会议质量。修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办法》,是为了贯彻《监督法》、《预算法》的要求,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监督的改革措施。此次修订,也将宝安区人大在财经监督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成果固化成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