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市率先探索刑事检察系统集成管理机制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黄田派出所联络办公室挂牌。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站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改革与发展走向备受关注。同样,近年来,检察机关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不断降低“案-件比”,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同发展。在此背景下,作为特区检察机关的宝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精神,今年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了刑事检察系统集成管理机制。
所谓系统集成,是将各功能部分综合、整合为统一的系统。刑事检察工作的系统集成,就是统筹规划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各项工作举措,增强刑检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繁简、线索、风险事项集中评估
据了解,宝安检察院此次探索的系统集成管理机制,率先体现在由案件管理部门设专岗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和线索分流。
首先,该院安排一名资深检察官围绕案件管辖、难易程度,对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初步筛查,区分繁案与简案。其次,对审理中发现的不适合快审的案件,及时沟通协调,促成案件回流至其他办案组处理,有效保障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第三,对案情复杂、存在执法办案风险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案件及时登记,并提醒业务部门在办案时予以重视,有效发挥了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交叉线索的统筹、协调作用。
程序性事务集中办理
案件管理部门设程序性事务工作组,通过统一填录法律文书,集中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实现程序性事务集中办理。
宝安检察院成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法律文书集中填录小组和权利义务集中告知小组,确保案卡信息及时准确进入系统报表,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前者负责《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上诉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卡填录工作。后者负责对审查逮捕阶段的《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进行集中告知。
自5月底系统集成设置以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已集中填录裁判文书1004件1479人、上诉文书231份和开庭通知984份,均能在当天及时录入,准确率达到99%以上;集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5197人次,均在案件受理后3天内告知,确保当事人及时获悉相关的诉讼权利。程序性事项的集中办理,大大减少了案件承办人的工作量,解放办案力量,使得承办人能够专心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专业化类案集中办理
宝安区检察院以集约化理念为导向,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调整部门设置及职能分工。将原有的侦查监督部、公诉一部、公诉二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四个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刑事检察三部。其中,刑事检察一部集中负责两项监督工作和快审案件办理;刑事检察二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知识产权和其他普通案件办理;刑事检察三部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办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普通案件。
同时,根据案件类型、案件难易、案发频率,分别设置侦查监督组、快审案件办案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涉黑案件办案组,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团队的优势。建立综合事务组,负责分发及收送案卷、文书等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共同的事务性工作,实现同类事务集中办理。
刑事侦查监督事项集中办理
2020年6月,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公安分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分四个大点十六个小点,明确了侦查监督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监督范围和监督途径,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自《意见》会签以来,宝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业务组已经完成了与各挂点单位的对接,驻所检察官正式入驻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各挂点单位开展侦查监督。同时通过卷宗梳理、警情查阅、业务座谈、类案分析等,创新了侦查监督工作形式。
同时,宝安区检察院创新推出三项举措:一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创立“12309检察服务呼叫中心”。依托检务12309呼叫中心平台,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业务进行了统一整合。呼叫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派出所以及相关办案部门实行监督、服务全覆盖。二是推行“派驻+巡回”监督机制。宝安区检察院在镇南派出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等12个挂点单位设立检察官派驻办公室,由指定检察官实行常态化派驻监督,同时对司法辖区内所有派出所进行巡回监督。三是充分发挥侦查引导职能。以12309呼叫中心和派驻监督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侦查引导职能优势,积极开展适时介入工作,引导和监督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
2019年全年,宝安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44份,而今年仅6月一个月就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43份,占去年全年26.29%,侦查监督力度和效果均有显著提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推进
近年来,最高检不断强调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精准量刑采纳率。为此,宝安区检察院结合系统集成改革工作,在刑事检察一部设立认罪认罚案件办案组,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在资源配置方面,认罪认罚案件办案组承办人共18名,占全院刑事检察办案力量的24.66%,而所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占全院案件数的77%,真正实现了“以不到30%的办案力量,办理了全院超过70%的案件”,从而让大部分的司法资源向疑难复杂案件倾斜,保证了宝安区检察院整体的案件办理质量。
在精准量刑方面,设置由刑检部门副部长担任的“量刑检察官”,在审批案件时,对起诉案件的量刑建议集中审核把关,逐步统一该院量刑建议尺度。同时,加强与法院协商,就简易、高发案件的量刑达成共识,进一步提高量刑精准化程度。
在办案程序方面,宝安区检察院充分运用集约化思维,根据办案实际和疫情防控的要求,推行集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制度,每个工作日由认罪认罚办案组专人轮岗,分别对审查起诉案件在押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和讯问,既减轻了承办人的工作负担,也提高了提讯工作的效率。
自设置认罪认罚办案组以来,宝安区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时限平均缩短为12天,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速度。今年7月,宝安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9.32%,相比于4月、5月分别提升14.51%、17.83%;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66.78%,相比于4月、5月分别提升60.8%、15.84%;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53%,相比于4月、5月分别提升16.58%、1.97%。
诚然,万丈高楼平地起,建立刑事检察系统集成机制亦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作,涉及刑事检察领域的方方面面,各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周全部署、稳步落实。宝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探索,不断贯彻集约化理念,发掘各项工作的内在联系,创新刑事检察的方式方法,确保刑事检察系统集成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争取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宝检经验”。
宝安日报记者 韩翀 通讯员 吴凯扬 胡聿琦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