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幼儿园餐饮服务不得委托承包
宝安讯(宝安日报记者 梁修明)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保障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提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圳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伙食费管理、膳食营养配餐、厨房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6章,共计40条,其适用范围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向学前儿童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各类幼儿园,深圳市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办法指出,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园为主、全程监控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应当成立膳食管理组(以下简称膳管组),园长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副园长或者后勤主任、保健医生、厨师、财务人员、库管人员、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该办法明确指出,幼儿园的餐饮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每学期儿童伙食费收支盈亏不超过2%,幼儿园教职工伙食费不得从幼儿伙食费中列支。
办法明确了食品试吃留样要求,幼儿园厨房应当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样工作,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和承装留样食品的器皿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相关要求。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曾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