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开始申报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日前,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及其操作规程,宝安区第三批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已火热开展。

据了解,此次补贴标准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此外,因当年度研发投入数据需要待次年第四季度国家统计局最终确定,且市科创委今年开展的2018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补贴是以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数据作为依据,故本次项目针对企业2017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

此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受理两种方式。其中,网上申报已开始,至1月13日结束,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将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至1月15日结束。

宝安日报记者 谭君洁

符合申报的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企业为2017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企业为2017年度的国高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如企业国高证书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则需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通过复审且获得国高证书,并提供前后两份国高证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项目申报需准备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下载打印2017年统计数据并加盖公章);

5、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17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需在同一份表中);

6、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复审后的国高企业需同时提供复审之前的国高证书);

8、市科技主管部门2018年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9、《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责任编辑:曾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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