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警示水务违法后果 公布近年水务违法典型案例
倡导全民守法,共建最美宝安水生态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曾舒琪 通讯员 周可可)决胜水污染治理,强化水生态建设,筑牢绿色发展底线。近年来,宝安区致力于消除黑臭水体,积极推行正本清源,并通过建立严格执法监督机制,重拳打击水务违法行为,保障治水成效,重塑最美宝安水生态,还宝安人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鸥鹭齐飞的美好家园。
重拳打击水务违法成本高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水环境与水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高度关注的共同问题。水环境恶化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和制约,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这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到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每位公民、每个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违者不仅要受到水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承担信用惩戒的一系列后果。
首先,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主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及个人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也会通过宝安区水务局官网、宝安政府在线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宝安网等平台予以披露。
其次,违法行为人可能被联合惩戒。《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应当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因违法被行政处罚行为及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为);(二)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应当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再次,一旦被实施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本市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对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包括:(一)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三)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四)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五)依法在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中进行限制;(六)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七)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
敲响警钟典型案例作用大
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近年来,宝安有哪些水务违法典型案例?违法后果又是怎样?一起来看看!
1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时未落实防汛安全措施造成河道淤积案
2018年5月,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沙井街道某河段实施深圳外环高速深圳段工程某合同段项目过程中,有堆土淤积河道,造成排涝河行洪断面变窄。
违法后果:责令限期进行清淤,并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案
2018年10月,中交某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其位于福海街道福永河排南路旁福永河桥南侧的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福永河。
违法后果:处以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3
擅自将未经沉砂设施充分预处理的泥浆水排入河道案
2018年10月,中建某局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项目园区内的泥浆水经临时排水沟排入三级沉砂池进行预处理,但泥浆水未经三级沉砂池充分预处理直接排入新安街道海乐路市政管网,后流入新圳河翻身路桥段河道内。
违法后果:处以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4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2018年9月,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某茶餐厅的厨房废水经厨房地面管道流入三级过滤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但该餐厅未能提供相应的水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违法后果:责令立即纠正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5
未定期清疏污水预处理设施并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案
2018年7月,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并定期清疏三级沉砂池,导致泥浆水未经过充分预处理直接排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市政雨水管网。
违法后果:责令立即改正未及时并定期清疏三级沉砂池,导致泥浆水未能充分预处理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伍万元人民币。